「勝安藝術獎」& 「熱愛藝術獎」 壹、設立目的: 「勝安藝術獎」 是臺灣已故青年藝術家父母楊麒麟夫婦為紀念愛子楊勝安生前無畏兩次嚴重躁鬱症打擊,仍執著於藝術創作精神而設置; 本年度 新設 「熱愛藝術獎」 則為鼓勵身心障礙、家境清寒、中輟奮起努力創作之青年學子。「楊勝安藝術獎 ( 助 ) 學金」資金來源為其母親 盛連金 老師為追憶愛子所撰之「浴火鳳凰 憶 - 我兒勝安」系列叢書,義賣募集而成,用以獎勵具創作潛力之學子,推動水墨創作風氣,以培育藝術創作人才。 貳、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愛心365藝文關懷協會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教育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志明藝術有限公司 吉吉藝術精品 參、參賽類別:水墨、彩墨創作,創作主題不限。 肆、參選資格:高中 ( 職 ) 在學學生,限就讀高中時期創作之作品。 伍、 作品規格:不限直式橫式,畫作尺寸不限,不限直式橫式,畫作尺寸不限, ( 長 X 寬 >= 7200 ex:120 X 60 =7200 90 X 90 =8100 > 7200 ) 圖解: 陸、參賽暨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界各方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得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之。
柒、獎勵方式: 一、「勝安藝術獎」一名,獎學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盃乙座。 二、優選獎三名,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盃乙座。 三、佳作獎五名,獎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獎狀乙幀 。 四、入選獎五名,獎狀乙幀 。 五、「熱愛藝術獎」三名,獎牌乙面,助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 六、決審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必要時上述獎項得以「增額」或「從缺」辦理。 七、主辦單位將典藏「勝安藝術獎」及部份得獎作品,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被典藏者不得拒絕及異議。 捌、 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預訂於每年12月份(星期六)辦理,頒獎地點另行公佈通知。 玖、參賽日程表:
拾、 參賽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就讀高中時期創作之作品,作品需親自落款。 三、參加「 熱愛藝術獎」 評選之學生,
參加規則同「勝安藝術獎」,並請另檢附資料如下: 四、 為尊重您的權益,徵選辦法與初審結果,請逕自上「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查詢。 五、參賽者請將學生證正 ( 反 ) 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背面,以做為身分之認定。 六、獎 ( 助 ) 學 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七、得獎者須於規定期限內領取獎 ( 助 ) 學金、獎盃或獎狀,逾期未領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八、決審參選作品於評審結束後,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辦理退件,當日無法親自出席並辦理退件者,請事先告知主辦單位。委託退件者一律以統一宅急便貨到付費方式辦理;逾期或未告知者,均視同授權本會自行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 九、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十、凡參加「勝安藝術獎」徵選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修改後於網站上公佈之。 拾壹、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承辦人:楊勝傑(東樺) 電 話:(02) 2968-2777 0922-508-908 E-Mail : a9658588@ms43.hinet.net 網 址: www.AnAnA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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