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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一屆「勝安藝術獎」 得獎名單 優選獎
得獎同學獲頒獎盃 獎狀 暨 楊勝安藝術獎學金一萬元整 恭喜得獎同學! 展覽時間:2015 / 2 / 12
~ 5 / 4 一二航廈透過出境長廊相通,登機門A1-A9與D1-D10相連、 B1-B9與C1-C10相連,兩端透過H型走道連接,出境(出國)旅客通關後可透過步行通行,步行時間單程約15至20分鐘。
第一屆「勝安藝術獎」在各界的關心和引頸期盼下, <<<新聞稿>>> 時間:2005年12月31日(六) 上午十時 地點:市長官邸藝文沙龍(台北市徐州路46號) --------------------------------------------------------------------------------------------------------------
活動照片剪輯
---------------------------------------------------------------------------------------------------------------- 詳細地圖請 按圖 瀏覽大地圖 ---------------------------------------------------------------------------------------------------------------------------------- 交通資訊: ●公車 忠孝幹線: 205, 212, 257, 262, 276, 299, 605 「審計部站」 下車 仁愛幹線: 0 南 , 37, 214, 249, 261, 263, 270, 621, 630, 651 「仁愛杭州路口站」(或仁愛紹興南街口) 下車 林森南路: 208, 615 「開南高工站」 下車 杭州南路: 222, 237, 253, 297 「仁愛路二段站」 下車 金山南路:606 「僑聯總會站」 下車 ●捷運 ◎ 搭乘板南線至 「善導寺站」 ,由 5 號出口出來,延紹興南街前往,步行約十分鐘
●自行開車 本館不提供停車位,若開車前來請路邊停車,或停至青少年育樂中心地下停車場 (仁愛路、林森南路口) ◎殘障朋友至本館參觀,可事先聯絡,以安排停車位 電話:2396-9398
入圍複審名單 沈正蕾 黃阡穗 陳姿潔 謝易臻 賴志青 2005年第一屆「勝安藝術獎」 重要訊息公佈 修正複審辦法 主辦單位接獲多位參賽同學反映:明年度比賽是否可改為卷軸參賽,以減輕非北部同學運送之負擔。經主辦單位與評審委員會開會協調後,決議如下: 主辦單位設置本獎學金即以鼓勵高中職同學水墨創作為職志,並獎勵水墨創作優秀及具潛力之同學,為避免造成參賽同學之經濟負擔及運送不便事宜,決議從善如流,自本屆即起修正比賽辦法: 直式 創作請裱以 捲軸 參加複審評選。 橫式 創作請以 拓底襯邊不加框 方式參加複審評選(複審結果公佈後,得獎者會由主辦單位統一裝框)。 入圍複審同學郵寄時請妥善包裝, 避免受潮、壓扁及損毀 。 複審作品資料表格請以紙膠帶上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評審結束後,未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通知辦理退件,委託退件者請自覓貨運,複審作品往返運費由參選者自行負擔,逾期或未依規定退件者,均視同授權本會自行處理,不得異議。 親自送件同學請先以電話與主辦單位聯絡。 若造成本屆入圍同學的不便,敬請見諒。 若有問題與反應,請於收信後即刻與承辦人聯絡:楊勝傑 02-29658588 0920452251 a9658588@ms43.hinet.net
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http://www.ananart.org/ 中華民國 九十四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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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已故青年藝術家楊勝安老師命名之「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是藝術家父母親楊麒麟夫婦為了紀念愛子楊勝安生前無畏兩次嚴重躁鬱症之打擊,執著於藝術創作之精神而設置。本獎學金資金之來源為其母親盛連金老師為追憶愛子所撰之「浴火鳳凰 憶 - 我兒勝安」一書,不計成本義賣募集而成,未來將以楊勝安創作授權之紀念品所得款項持續挹注獎學金之運作。
本獎學金之頒發以全國各高中職美術班(組)學生為對象,以水墨創作(含彩墨)為主,每年十一月十四日開始收件,並辦理初審及複審,於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頒獎。每年評選出「勝安藝術獎」一名,獎學金新台幣十萬元整,及優選若干,來獎勵具創作潛力之學子,以培育國家藝術創作之人才。
一、宗 旨: 為紀念台灣青年藝術家楊勝安老師執著於藝術創作之精神, 獎勵具創作潛力之學子,以培育國家藝術創作之人才。 二、獎項類別: 水墨創作(含彩墨創作) 三、參選資格: 全國各高中職美術班(組)之在學學生 (一)參賽作品須為近一年內之創作。 四、作品規格: 裱褙裝框 , 完成尺寸長邊 200 公分,短邊 150 公分以下、畫心不得小於 8 才, 內幅不得裁切 , 畫框背面需加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 (玻璃裝裱恕不受理) 。五、參賽方式: (一) 初審: 1 、請繳交三幅作品之幻燈片及 4 × 6 吋照片各一張,請由專業人員拍攝。照片及幻燈片請自編作品流水序號( 01~03 ),以編號最小者為主要參選作品。 2 、請詳填報名表,並連同幻燈片及照片裝入A4牛皮信封以掛號方式郵寄主辦單位。 3 、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4 、團體報名者請個別裝袋,資料混雜者不予受理。 5 、初審結果於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公告並個別另行發函通知。 6 、所有幻燈片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二)複審: 1 、初審通過者請繳交主要參選作品裱褙裝框, 繳交原件參加複審。 2 、原件作品請將資料表格貼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3 、未依規定規格交件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4 、請於指定日期提送參賽作品至指定地點,由辦理單位製據簽收,作品退件時憑據領回。 5 、複審結果公布在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 www.ananart.org 及發函通知。五、評 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得獎作品均由初審、附審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異議。 六、獎勵方式: 1 、勝安藝術獎一名,獎學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獎盃乙座、證書乙紙。 2 、優選獎三名,獎學金 新台幣壹萬元整 、獎盃乙座、證書乙紙。 3 、勝安藝術獎指導老師將獲頒優秀指導老師獎獎盃乙座。 4 、複審作品由評審會議評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優選名額辦理。 5 、主辦單位將典藏得獎作品,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被典藏者不得拒絕及異議。七、參賽日程表:
八、參賽須知 1 、獎學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2 、得獎者須於規定之期限內領取獎學金、獎盃及證書,逾期未領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3 、送件信封請註明「勝安藝術獎」徵件,並一律掛號寄至主辦單位,逾期恕不受理。 4 、複審參選作品於評審結束後,由本會另行通知辦理退件,逾期或未依規定退件者,均視同授權本會自行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 5 、複審作品往返運費由參選者自行負擔,委託退件者請自覓貨運,並憑據辦理。 6 、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7 、凡參加「勝安藝術獎」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8 、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議決修改公布之。 九、主辦單位: 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中華行善功德會 吉吉藝品行 地址: 22054 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1巷16弄20號1樓 電話: (02) 2965-8588 0920452251 傳真: (02) 2967-8099 網址: http://anan.24cc.com/ or http://myweb.hinet.net/home6/victor-yang/ 十、簡章索取: 簡章請至「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 http://www.ananart.org )下載。
第12屆「勝安藝術獎」暨第10屆「熱愛藝術獎」2016年台灣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11屆「勝安藝術獎」暨第9屆「熱愛藝術獎」2015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愛 永不止息」勝安藝術獎10年成果展 第十屆「勝安藝術獎」暨第八屆「熱愛藝術獎」2014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九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七屆「熱愛藝術獎」2013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八屆「勝安藝術獎」暨第六屆「熱愛藝術獎」2012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七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五屆「熱愛藝術獎」2011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六屆「勝安藝術獎」暨第四屆「熱愛藝術獎」2010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五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三屆「熱愛藝術獎」2009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四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二屆「熱愛藝術獎」2008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三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一屆「熱愛藝術獎」2007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二屆「勝安藝術獎」2006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一屆「勝安藝術獎」2005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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