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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勝安藝術獎 」簡介 以台灣已故青年藝術家楊勝安老師命名之「楊勝安藝術獎(助)學金」,是藝術家父母親楊麒麟夫婦為了紀念愛子楊勝安生前無畏兩次嚴重躁鬱症之打擊,執著於藝術創作之精神而設置。本獎學金資金之來源為其母親盛連金老師為追憶愛子所撰之「浴火鳳凰 憶 - 我兒勝安」系列叢書,不計成本義賣募集而成,未來將以楊勝安創作授權之紀念品所得款項持續挹注獎(助)學金之運作。 本獎學金之頒發以全國各高中職在學學生為對象,以水墨創作(含彩墨)為主,每年十月十四日至十一月十四日收件,並辦理初審及決審,於當年十二月份頒獎。每年評選出「勝安藝術獎」一名,及優選佳作若干, 本年度 新設 「熱愛藝術獎」 則為鼓勵身心障礙、家境清寒、中輟奮起努力創作之青年學子。總獎(助)學金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來獎勵具創作潛力之學子,推動水墨創作之風氣,以培育藝術創作之人才。
展覽時間:2015 / 2 / 12 ~
5 / 4 一二航廈透過出境長廊相通,登機門A1-A9與D1-D10相連、 B1-B9與C1-C10相連,兩端透過H型走道連接,出境(出國)旅客通關後可透過步行通行,步行時間單程約15至20分鐘。 [98.01.18公告] 第四屆「 勝安藝術獎 」暨第二屆「 熱愛藝術獎 」2008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得獎作品專輯(數位pdf檔)
頒獎典禮成果照片
[97.12.27公告] 第二屆「熱愛藝術獎」2008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四屆「勝安藝術獎」2008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指導老師獎 台中一中 朱忠勇老師
特別獎 興國高中鄭宇佑 連續三年參加成績優異
五顏六色獎
入選 獎狀乙幀
恭喜所有得獎同學在兩百多件作品中脫穎而出,請同學以平常心看待,勝不驕,敗不餒,再接再勵,持續於水墨之創作。 本屆評選工作由林進忠教授協助辦理,由羅振賢教授召集人、李振明教授、熊宜中教授、林章湖教授、黃智陽教授、張進勇教授、王俊盛教授組成之評審團,經過初審、複審與決審,最終核定之入圍及獲獎名單。 本屆勝安藝術獎比賽共110件作品獲獎,並增加部份獎項,總獎項包含勝安藝術獎首獎一名,優選三名,佳作六名,五顏六色獎38位,入選62名,合計頒發23萬2仟元整獎學金 。 本屆熱愛藝術獎比賽共6件作品獲獎,熱愛藝術獎獎學金由藍振順先生、劉得焜先生、卓松柏先生、施緊女士、陳惠民先生、詹玉如女士共同提供,本會在此致上最高的敬意。 。 本年度,震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簡添富 先生捐款成立「五顏六色獎學金」,增設五顏六色獎38位(名單如附)每位 2,000 元整,補助創作所需之顏料及用具。本獎學金之宗旨為讓學生學習懂得感恩與懂得付出去關懷需要之人。因簡董事長罹患癌症在家休養,其代理人 陳秀琇 女士希望每位同學皆能創作一幅明信片大小的關懷卡片並附上創作感言交由本會統一整理後轉送簡董事長。 謝謝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林進忠主任與賴香因助教,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蔡昆瀛主任與蔡舒蓉同學、陸瑋真同學、葉倉佑同學,及彭憶小姐、廖志祥先生、李嘉溢先生、王玉玲師姐、梁又芳小姐、吳萬智先生、周馨蕙小姐、莊訓清陳雅鈴夫婦、陳佳儒先生、慈警合唱團全體成員與楊秉諭小朋友從頭至尾對頒獎典禮的大力協助,讓典禮圓滿成功,誠摯感謝! 註1.委託退件者一律以統一超商宅急便貨到付費方式辦理;逾期或未依規定退件者,均視同授權本會自行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 註2.所有得獎同學獎狀將寄回學校,獎盃獎牌未領回者請與主辦單位聯繫。 註3.五顏六色獎得獎同學每位同學皆須創作一幅明信片大小的關懷卡片並附上創作感言交由本會統一整理後轉送簡董事長,尚未送卡片者請儘速補寄至22054板橋市中正路1巷16弄20號,特此公告。 註4.五顏六色獎得獎同學於典禮前未向主辦單位請假無故未到者,主辦單位決議取消其五顏六色獎學金,特此公告。 第五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三屆「熱愛藝術獎」 2009 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預訂於 98 年 10 月 14 日 至 11 月 14 日 展開收件作業,屆時歡迎共襄盛舉。
2008年青年水墨創作大展
[97.12.23公告] 恭喜16位入圍同學及所有得獎同學在兩百多件作品中脫穎而出,誠摯邀請得獎同學最親愛的家人及指導老師一起蒞臨參加頒獎典禮。也請同學以平常心看待,勝不驕,敗不餒,再接再勵,持續於水墨之創作。 本屆評選工作由林進忠教授協助辦理,由羅振賢教授召集人、李振明教授、熊宜中教授、林章湖教授、黃智陽教授、張進勇教授、王俊盛教授組成之評審團,經過初審、複審與決審,最終核定之入圍及獲獎名單。 本屆比賽共110件作品獲獎,並增加部份獎項,總獎項包含勝安藝術獎首獎一名,優選三名,佳作六名,五顏六色獎38位,入選62名。 熱愛藝術獎共六名同學入圍得獎名單。 本年度,震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簡添富 先生捐款成立「五顏六色獎學金」,增設五顏六色獎38位(名單如附)每位 2,000 元整,得獎同學需於12月27日親臨頒獎典禮(恕無法代領),補助創作所需之顏料及用具。本獎學金之宗旨為讓學生學習懂得感恩與懂得付出去關懷需要之人。因簡董事長罹患癌症在家休養,其代理人 陳秀琇 女士希望每位同學皆能創作一幅明信片大小的關懷卡片並附上創作感言於97年12月27日頒獎典禮當日交由本會統一整理後轉送簡董事長。 頒獎當日請得獎同學親臨會場並攜帶國民身份證、領據,與卡片一同交至本會。 頒獎當日親臨會場之得獎同學將可獲贈一本〔畫中曙光〕。 謝謝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林進忠主任與賴香因助教、林淑芬助教、陳重亨助教與義工同學的大力協助,謝謝您們的無私奉獻! 頒獎典禮訂於97年12月27日下午13:00於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大樓b1美術畫廊舉行,得獎同學12:20開始報到參與盛會的嘉賓請於12點50分前入席,典禮將準時於13點整開始。
註1.所有得獎同學請來信MAIL告知參加人數,無法參加者請來信請假,無故缺席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所有事務僅有一人處理,敬請配合,謝謝!來信請寄 a9658588@ms43.hinet.net。 註2.姓名有誤者請於09:00-22:00來電或來信通知,0920452251楊勝傑,未接到電話時稍後會回電。 註3.得獎作品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辦理退件,當日無法親自辦理退件者,請事先告知主辦單位。 註4.委託退件者一律以統一超商宅急便貨到付費方式辦理;逾期或未依規定退件者,均視同授權本會自行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 註5.頒獎地點交通請先上臺藝大網站查詢,(遠到者請斟酌交通時間提前出發,不便之處,敬祈 見諒)! 註6.頒獎典禮若有最新公告將隨時更新,敬請於典禮前一日務必上本網站瀏覽! 為尊重得獎同學,請著正式服裝參與盛會。(得獎同學請著學校制服,男仕西裝或襯衫、領帶,女仕洋裝或套裝) 第五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三屆「熱愛藝術獎」 2009 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預訂於 98 年 10 月 14 日 至 11 月 14 日 展開收件作業,屆時歡迎共襄盛舉。
第二屆「熱愛藝術獎」2008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林珊宇 中正高中 李俊謀 員林農工
第四屆「勝安藝術獎」2008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依學校隨機排序
第四屆「勝安藝術獎」獎項如下:
[97.12.21公告] 未於12/19(五)當日"寄達"之作品,喪失參與複審之權利。因延誤寄送造成工作人員極大之不便,指定寄達之單位週六日亦無收件之服務,為達公平公正起見,未準時寄達之作品將喪失參與複審之權利,主辦單位將於頒獎典禮後以貨到付費方式退回寄件人,敬請見諒,特此公告。 [97.12.17公告] 已收到作品之名單,請看下面複審名單前面有註記*者。 [97.12.13公告] 1.因郵局疏失,一件初審郵件延遲投遞,經查證屬實並經郵務人員致歉後,主辦單位與評審團討論該件作品已達初審錄取標準且並非參選同學疏失,決議該件作品進入複審,特此公告。 復興商工 周佳慧 2.為避免於複審時發生同樣疏失影響同學權益,請同學提早於12/16日寄出,主辦單位將於12/19寄達截止日晚上公佈未送件作品,若未能於12/19(五)"寄達"作品,請同學自行負責,特此公告。 [97.12.03公告] 1.複審之同學,請您於12/17(三)∼12/19(五)"寄達"主辦單位指定地點,以參加複審之評選。複審作品請寄22058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書畫藝術學系收。(作品須於12/18前寄出,12/19寄達,當日未寄達之作品,喪失參與複審之權利,敬請遵守寄達日期規定;可親送、郵寄、宅急便或自覓貨運) 2.原訂簡章送件日期修正為 12/17(三)∼12/19(五)"寄達",以此新公告為主。 3.複審標籤請確實填寫各欄位並貼於畫作背面右上角,畫心尺寸不含裱背裝框等。 4.如有任何疑問請於09:00-22:00洽詢,謝謝。
[97.11.24公告] 第二屆「
熱愛藝術獎 」 2008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林珊宇 中正高中 *李俊謀 員林農工 第四屆「
勝安藝術獎 」 2008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1.本屆勝安藝術獎之徵選,因來件數量超乎預期,水準較往年更為提升,主辦單位與評審團一致決議增加錄取複審之件數,期許能鼓勵同學之創作,並特別將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舉辦2008年青年水墨創作大展,邀請所有進入複審之作品參展。 2.由於展場之限制,未進入複審之同學,請您以平常心看待,並再接再勵,於未來繼續參加楊勝安藝術獎學金之徵選或其它各式徵選與展覽,並持續於水墨之創作。 3.恭喜進入複審之同學,請您於12/17(三)∼12/19(五)"寄達"主辦單位指定地點,以參加複審之評選。複審作品請寄22058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書畫藝術學系收。(作品須於12/18前寄出,12/19寄達,當日未寄達之作品,喪失參與複審之權利,敬請遵守寄達日期規定;可親送、郵寄、宅急便或自覓貨運) 4.初審通過者請以原件作品參加複審。
5.複審作品資料標籤(如簡章之附件二)請以紙膠帶上下黏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上角。 6.未依規定規格交件者,喪失入圍複審資格,不得異議(畫心須大於7200平方公分)。 7.複審作品請先以塑膠套裝妥後再妥善包裝,避免受潮、壓扁及損毀,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8.同校同學之作品建議同學個別裝塑膠套後,由學校統一以牛皮紙包裝綑札寄出,以減輕同學運費之付擔。 9.複審結果將於12/23日公佈在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及發函各學校通知。 10.複審參選作品於評審結束後,直接參加2008年青年水墨創作大展,展期為12/23(二)~12/27(六),並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12/27下午17:00辦理退件,當日無法親自辦理退件者,請事先告知主辦單位。 11.委託退件者一律以統一超商宅急便貨到付費方式辦理;逾期或未依規定退件者,均視同授權本會自行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 12.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13.凡參加「勝安藝術獎」徵選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14.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議決修改後於網站上公佈之。 2008年青年水墨創作大展
第四屆 「 勝安藝術獎 」暨 第二屆「熱愛藝術獎」 壹、設立目的: 「勝安藝術獎」 是臺灣已故青年藝術家父母楊麒麟夫婦為紀念愛子楊勝安生前無畏兩次嚴重躁鬱症打擊,仍執著於藝術創作精神而設置; 本年度續設 「熱愛藝術獎」 則為鼓勵身心障礙、家境清寒、中輟奮起努力創作之青年學子。「楊勝安藝術獎 ( 助 ) 學金」資金來源為其母親 盛連金 老師為追憶愛子所撰之「浴火鳳凰 憶 - 我兒勝安」系列叢書,義賣募集而成,用以獎勵具創作潛力之學子,推動水墨創作風氣,以培育藝術創作人才。 貳、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中行善功德會附設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教育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參、參賽類別:水墨、彩墨創作,創作主題不限。 肆、參選資格:高中 ( 職 ) 在學學生,限就讀高中時期創作之作品。 伍、 作品規格:不限直式橫式,畫作尺寸不限,不限直式橫式,畫作尺寸不限, ( 長 X 寬 >= 7200 ex:120 X 60 =7200 90 X 90 =8100 > 7200 ) 圖解: 陸、參賽暨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界各方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得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之。 二、參賽評選作業方式如下: (一)初審: 1、 請繳交一幅作品8 X 10吋照片或彩色數位輸出A4圖片一張(以清晰色準為原則,請自行負責),並於照片背面右上角依序書寫姓名及作品名稱。 2、 請詳填報名表(附件1)連同照片或圖片裝入A4信封,一律以掛號郵寄至主辦單位。 3、 報名至11月14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未備齊資料者,不予受理。 4、 團體報名者請個別裝袋再封包或裝箱郵寄,資料混雜者不予受理。 5、 初審結果於11月24日前「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公告,不另行發函通知。 6、 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二)決審: 1、 初審通過者(即入選以上)請繳交原件作品參加,以原件作品參加決審。 • 直式創作請裱以 捲軸 參加決審評選。 • 橫式創作請裱以 拓底襯邊不加框 參加決審評選。 2、 決審作品資料標籤(附件3)請以紙膠帶上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3、 未依規定規格交件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4、 決審作品送件,請先以塑膠套裝妥後再妥善包裝,避免受潮、壓扁及損毀,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5、 請於指定日期提送參賽作品至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辦公室(可親送、郵寄或自覓貨運)。 6、 決審結果公佈在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及發函通知。 柒、獎勵方式: 一、「勝安藝術獎」一名,獎學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盃乙座。 二、優選獎三名,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盃乙座。 三、佳作獎五名,獎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獎狀乙幀 。 四、入選獎五名,獎狀乙幀 。 五、「熱愛藝術獎」三名,獎牌乙面,助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 六、決審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必要時上述獎項得以「增額」或「從缺」辦理。 七、主辦單位將典藏「勝安藝術獎」及部份得獎作品,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被典藏者不得拒絕及異議。 捌、 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預訂於12月27日(星期六)辦理,頒獎地點另行公佈通知。 玖、參賽日程表:
拾、 參賽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就讀高中時期創作之作品,作品需親自落款。 三、參加「 熱愛藝術獎」 評選之學生, 參加規則同「勝安藝術獎」,並請另檢附資料如下: 四、 為尊重您的權益,徵選辦法與初審結果,請逕自上「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查詢。 五、參賽者請將學生證正 ( 反 ) 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背面,以做為身分之認定。 六、獎 ( 助 ) 學 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七、得獎者須於規定期限內領取獎 ( 助 ) 學金、獎盃或獎狀,逾期未領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八、決審參選作品於評審結束後,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辦理退件,當日無法親自出席並辦理退件者,請事先告知主辦單位。委託退件者一律以統一宅急便貨到付費方式辦理;逾期或未告知者,均視同授權本會自行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 九、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十、凡參加「勝安藝術獎」徵選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修改後於網站上公佈之。 拾壹、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承辦人:楊勝傑 電 話:(02) 2968-2777 0920-452251 傳 真:(02) 2967-8099 地 址: 22054 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1巷16弄20號1樓 E-Mail : a9658588@ms43.hinet.net 網 址: www.AnAnArt.org
第四屆 「 勝安藝術獎 」暨 第二屆「熱愛藝術獎」 2008年 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公告] 第三屆規則原訂:凡曾榮獲佳作以上之得獎同學,可免經初審審查直接進入複審,但初審報名仍需依規定繳件。因2008年第四屆大幅修改徵件辦法,故此條文自第四屆起不再適用,特此更正。 [公告] 本委員會針對問題來函與發現之問題,以下幾點公告,懇請轉發承辦老師並公告學生,謝謝。 第12屆「勝安藝術獎」暨第10屆「熱愛藝術獎」2016年台灣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11屆「勝安藝術獎」暨第9屆「熱愛藝術獎」2015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愛 永不止息」勝安藝術獎10年成果展 第十屆「勝安藝術獎」暨第八屆「熱愛藝術獎」2014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九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七屆「熱愛藝術獎」2013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八屆「勝安藝術獎」暨第六屆「熱愛藝術獎」2012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七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五屆「熱愛藝術獎」2011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六屆「勝安藝術獎」暨第四屆「熱愛藝術獎」2010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五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三屆「熱愛藝術獎」2009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四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二屆「熱愛藝術獎」2008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三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一屆「熱愛藝術獎」2007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二屆「勝安藝術獎」2006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一屆「勝安藝術獎」2005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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